<正>10月18日,北京市交管部门发布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根据《办法》,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且未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标识。自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