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刊讯近日,本刊记者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于1月6日下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渝市监发[2021]136号,以下简称"《不予处罚清单》")。现解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