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阵地控制效果,沈阳警方某基层单位将惯偷个人资料予以公示,引发了公众和舆论的争议。增强刑侦基础工作实效、提高侦控方案的预防吓阻功效、传统管人旨趣的手段创新等都可能是警方采取公示做法的行为动因。隐私权作为重要的人权范畴,侦查手段适用中理应兼顾并尊重隐私权,这是"主动型"侦控方案①执行的价值原点之一。在信息化侦查时代,刑侦基础业务创新必须考量人权信息化现象带来的诸多挑战,尊重并保护侦查对象的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