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晋卫妇幼规〔2022〕1号各市卫生健康委,委直有关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出生缺陷筛查防治网络,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不断提高人口素质,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和《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卫妇幼发〔2021〕4号),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加强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