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世界反兴奋剂条例》3.2条进行分析和阐释,以探析此条规定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及其权益造成的影响,以期为我国处理兴奋剂案件提供参考。《世界反兴奋剂条例》3.2条推定规则的设置更多是为了证明的便捷,但是是针对反兴奋剂组织的证明便捷,而并没有针对运动员的便利而设置的推定。在这种情形下,要避免反兴奋剂组织和运动员利益的过度失衡。2015年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3.2条有较大的变化,对当事人证明责任的影响很大,对推定规则的适用进行辨析,同时发现存在一些有待澄清的问题。对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案例进行考察,以进一步促进对3.2条的含义的理解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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