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加强对贵州地区的统治,元明清时期国家政权重视对土司承袭事务的法律治理。《大元通制》等元代法律规定了土司土官的任命、职责、奖罚等。《大明会典》《钦定大清会典》在前代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国家政权对贵州土司承袭的法律治理,主要包括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土司承袭的资格、程序等。其特点是国家政权对贵州土司的控制程度逐渐加强,对贵州土司的管理逐渐完善,增进了少数民族地区对国家政权的归属感与认同感。

  • 单位
    贵州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