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治理的目的是有效治理社会公共问题,实现社会的秩序化。由于存在一个较长时期的计划体制及因此形成的管制思维,致使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社会治理还存在着管理机制单一化、僵硬化和乏力化的问题。另外,在市场经济体制业已确立正逐步完善,公民社会业已发育正逐步趋于成熟的经济社会背景下,传统的一元化、管制型社会治理体制也越发地背离社会公共问题的治理规律。因此,现实与中央政策都要求我国地方政府要因应这一规律,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以便有效应对趋于多发、复杂化的社会公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