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结合经办的案例,从货代收据的功能、目的出发,得出结论认为货代收据在法律性质上不应作为运输单证,而仅为收据的功能,并尝试从实践中将货代收据判定为运输单证的反面案例中进行归纳,总结货代收据会被认定为运输单证的原因所在,并以此为借鉴,进一步提出策略维护货代收据作为交付货物单证的功能,以期定分止争之用。

  • 单位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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