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既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同时,新型城镇化建设对于解决好我国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城市群人口和经济与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均等、小城镇建设短板突出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在共同富裕目标下,可通过以下路径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即:坚持新发展理念,走集约式城镇化发展道路;大力发展城市经济,为新型城镇化夯实基础;加快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使城镇化建设更具人文情怀;提高县城建设水平,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改革》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