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条引用是展现依法行政过程的窗口。实证分析发现,我国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条引用存在不同程度的形式瑕疵和实体缺陷。在形式方面,有引用名称不规范、依据性介词使用随意和省略法条内容等瑕疵;在实体方面,有引用非正式法源、未指明条文具体款项、片面引用法条、忽视基础法和上位法、法条引用错误、向一般条款逃遁、类推适用法条、法律效果适用不完整等缺陷,由此导致行政处罚决定面临被法院确认无效、被撤销以及被指正的法律风险。应当基于处罚法定原则,从法定性、明确性、整全性三个维度,规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条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