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34条是关于北极航道的重要国际法规则。《公约》第234条基于当时条件下的环境保护目标,赋予了北冰洋沿海国管理北极水域航行的权力。该条款作为平衡沿海国海洋环境保护利益和国际航行一般利益的产物,其模糊的用语为沿海国随意扩大自身的管辖权创造了空间。海冰消融和北极航行的增加会改变沿海国海洋环境保护利益和国际航行一般利益的平衡,对《公约》第234条的法律解释和适用产生冲击,这一冲击也暴露了北极航道航行面临的根本障碍、利益博弈和主要矛盾,带给中国深入参与北极航道治理乃至更广泛的北极治理以启示。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是中国拓展在北极航道上影响力的基础,通过与航道沿岸国尤其是俄罗斯的合作推动北极航道可持续利用是中国参与北极航行事务的重要路径,推动建立北极航道合作组织是中国促进北极航道开放发展的可为之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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