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承认是指一个既存国家确认特定领土范围内的居民已组成为一个国家并具有国际法上的人格,同时表示愿意与其交往。关于国家承认的性质,国际法学界历来存在着"构成说"和"宣告说"两种不同的观点,但是这两种观点本身又带有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因此为了维护世界和平安,构建和谐世界,我们有必要认真处理好国家承认的相关问题,以期国际社会的长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