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占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增加规定的一个新罪名,同时,刑法又规定了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就使得侵占罪在普法意识不高的我国处于极其尴尬的地位。一方面,侵占罪成为法定的犯罪,而另一方面,公诉机关无法接触到侵占罪,对侵占罪的概念有所模糊,因此可能将原本属于侵占罪的行为混淆定为别的罪名以便公诉。为了杜绝上述现象的发生,本文从便于实务的角度出发,探索实务中如何对侵占罪中的财物进行认定,区分罪与非罪,以及其与盗窃罪,诈骗罪等罪的不同,尤其是认定方法上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