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86年以来,我国开展了五年为一轮全国范围的普法教育,至今已进入第八轮规划。普法教育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政府主导”的总体模式下,根据法律需求与法律供给的变化关系,八个普法规划可以依次分为“政府独唱”“双向互动”“普治结合”“大格局”四个阶段模式。在不同阶段模式下,各地区各普法主体通过多种方式普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具体模式,并成为具有区域意义甚至全国意义的普法教育模式的实践来源。可见,普法教育模式的变迁是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的,力图动态地平衡法治需求与法治供给,助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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