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皇帝通过立法将西藏喇嘛来使护送与安全制度化,经历了从零星规定到系统规定的过程,制度设计基本在乾隆朝完成,立法则是在嘉庆朝完成。乾隆朝后期围绕使团携带行李的数量、途中财产丢失责任的划分、使团及护送人员沿途滋事等三个突出问题进行改革,旨在平衡朝廷利益与喇嘛利益。这些改革基本为嘉道所秉承,然而,鉴于郭罗克人的抢劫猖獗,嘉道时期倾向于加重地方官责任。西藏喇嘛使团护送与安全的制度设计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朝廷将其推广及蒙古、新疆伯克使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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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故宫博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