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类信托的风险成因及其法律规制

作者:赵磊; 朱小丫
来源: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 24(04): 74-83.
DOI:10.19411/j.cnki.1007-7030.2020.04.006

摘要

近年来,信托业风险项目和风险资产规模显著增加,融资类信托成为风险高发区。融资类信托的风险主要在于由信托公司自身失职、违规引起的风险和因交易对手自身或市场变动、政策出台引发的信用风险,并藉此导致金融系统性风险。对融资类信托风险的防范,从信托公司角度,可在信托项目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进行防控。在法律方面,"后资管时代"的《信托法》应当进行补足,进一步明确受托人义务、落实信托财产登记、明确受托人赔偿责任,从而更好地防控风险。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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