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业部2013年2月16日发布第1899号公告规定:一、新兽药监测期自新兽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二、监测期内的新兽药,每个品种,包括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只能由新兽药注册企业生产,但最多不超过3家(必要时,按注册排序确定);新兽药注册单位中无相应生产条件的,可以转让1家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