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应是一种人的观念,它只属于主观的范畴,没有客观的内容,它是人们对权力与权力间关系的一种认识,是人们对权力与权力间实质上平等的共存关系的认同。今天,争论“人治”与“法治”,探讨“权”大还是“法”大已没有必要。人类的善恶两面性决定了统治阶级最终只能是去努力建立与完善能更好地抑“恶”扬“善”的法,却不可能彻彻底底地做到去“恶”从“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