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方犯罪统计中的犯罪现实,在某种程度仅是一幅扭曲的犯罪图景。犯罪的追诉与惩罚不单纯是官方对"客观犯罪"的反映,更是刑罚的社会控制机制的产物。不起诉人数增加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更加收放自如地行使了不起诉的裁量权。自由刑在法院量刑中的地位非常显著,重刑比重在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财产犯罪中过于显著。刑罚的社会控制背后,暗含着人们对刑罚目的论的不同理解,在人们的观念里,绝对的刑罚理论从来都未曾"过时",相对的预防论之功能性效果被高估,刑罚对人们行为的影响只是一种相关但不必然蕴含因果的关系。"社会需要多少犯罪"这一设问,可以引导人们对刑罚的社会控制进行反思,并在此基础上谋求新的出路。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