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中有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定义进行了公式化表达。发现在设定的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情况下,采用容积法确定LID设施规模的场地,其能达到的理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之间存在差异。对两者的偏差值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影响各场降雨综合径流系数的因素均对偏差值产生影响。偏差值恒为负值,即因忽略了本底超额控制雨量,按照容积法确定的LID设施规模具有一定的安全度。以广州市降雨序列为例,计算了不同径流系数、不同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情景下,按照容积法设计的海绵场地所能实现的理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案例分析结果表明,理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总是大于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其相对偏差值在可接受范围内,但对于建设密度较大的老城区,因其径流系数较大,采用容积法设计的海绵设施规模安全余量较小,应当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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