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供应链的重要环节,是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重要桥梁。由于其具有新鲜产品快速对接功能,也具备食品安全与防疫的社会功能。农产品批发市场承担非市场任务与社会功能,从《“十四五”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到《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均说明农产品批发市场具备社会功能。基于以上特性,政府部门应对功能性市场提供相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现有的税务政策并未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有吸引力。本文认为应该为其建设发展提供更多的税务优惠,促使农产品批发市场硬件与软件升级改造,协助其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