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等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内蒙古兴安盟党校迁址工程为该条例颁布实施后,首个在兴安盟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投资建设的公益性教育项目,也是兴安盟首个从设计、建造到运行全过程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实施建设的绿色建筑项目。该项目2019年12月获得内蒙古绿色建筑二星级设计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