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已进入人口快速老龄化阶段,完善民事立法,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刻不容缓。要完善成年人监护制度,做好法定监护与意定监护的衔接,处理好意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与扶养人或赡养人承担法定责任的关系。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老年人缔约资格,规范订立重要合同程序,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还要夯实家庭赡养基础,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引入继承合同,充实遗赠扶养协议养老功能。要完善遗赠扶养制度,建立特留份制度给予遗嘱自由以必要限制,保护法定继承人合法权利。要完善社会保险功能,探索出一条面向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