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杜预所撰《春秋释例·土地名》,本以西晋泰始政区为断限注解春秋地名。在太康平吴之后,杜预对其进行了调整:荆州、扬州、徐州“未界大江之表,皆改从今为正”,即以太康元年政区对此区域进行标注。在考察《春秋释例》文本、搜集佚文的基础上,可以复原出西晋泰始、太康时期的部分政区情况。通过对“东莞淳于县”记载的考察,发现杜预并未以太康元年郡国尽改荆、扬、徐三州长江以北地区的政区,这或与《春秋释例·土地名》与《古今书春秋盟会图》相配有关。这一认识,也为理解《春秋释例·土地名》《春秋经传集解》采用不同政区断限的原因提供了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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