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果对现行《海商法》做客观和总体的评价,其实真正需要修改或者必须修改的地方可能并不很多。建议修改重点聚焦于以下三个方面:1.去行政化删除现行法律中关于交通运输部行政职责的规定。2.体现以人为本和人文关怀增加保护船员权益的规定,尤其应明确船员与其实际提供劳务的外籍船舶之间存在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