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财政厅制订的《贵州省航线航班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航线航班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航空运输企业积极性,加快我省民用航空运输体系建设,促进民用航空运输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设立贵州省航线航班培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符合条件的国际和地区(香港、澳门、台湾,下同)客运航线航班、

  • 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