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正、高效之行政复议制度关涉“主渠道”地位与“放管服”改革目标的协同实现。行政复议权由“条块分散”转为“相对集中”配置,并未有效整合行政复议资源与提升行政复议效率,行政复议公信力难有显著改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亦陷入两难处境。面对改革不甚理想的功能性困境,应重新思考其背后的“任务—功能—机构”逻辑,厘清“机关”与“机构”的关系及其“组织—行为”逻辑,妥善处理行政复议效率与公正的内在张力。在具体策略上,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应融入“优化服务”的基本理念,统一设立行政复议局作为行政复议机构,由其具体行使行政复议权力;同时,将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机制嵌入行政复议听证程序,并推动改革与立法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