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标准是环境执法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但是,环境标准在行政执法中的适用状况不容乐观,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和环境行政管理人员访谈,发现环境标准体系自身的缺陷、环境标准在执法文书中表达的缺失、配套机制的缺失、人为适用的失误等因素,是环境标准在行政执法中效力发挥的阻碍。有必要从上述因素入手,采取完善我国环境标准体系、确保环境标准严格执行、健全环境标准的配套措施、将环境标准内容纳入行政处理决定书并实行规范表达等措施,促进环境标准的执法适用效力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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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