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宋派”是现行文学史标称的一个明代作家流派,以王慎中、唐顺之、茅坤、归有光为主要成员。此种观点自1947年被郭绍虞正式提出后,学界一直存在争议。对明清相关文献进行考证、辨析可以发现,明代文学史上确实存在一个以“王、唐、茅、归”为核心成员的文学流派,然以“唐宋派”名之欠妥。原因有三:一是推崇唐宋文是明前中期一种普遍现象,“王、唐、茅、归”仅是其中持论者;二是“王、唐、茅、归”不仅推崇唐宋文,同时也推崇其他时代符合他们审美标准的散文;三是“王、唐、茅、归”推崇散文的标准不是以时代论,而是以是否符合他们所倡导的“本色论”而定。深入辨析考察“王、唐、茅、归”的文学活动和文学思想,可知他们交往密切,同声应气反对“前七子”文学拟古主义,共倡“本色论”文艺观,故将他们称为“本色派”更符合文学史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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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阜阳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