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亚经济联盟作为近年来一个新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已经成为推动欧亚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它以《欧亚经济联盟条约》为法律基础,并形成了以决策机制、关税同盟、争议和纠纷解决机制为主要内容的联盟运行机制。在具体运行中,由于大国政治、经济因素,决策机制出现了俄罗斯主导倾向,关税同盟存在着统一关税执行难、关税分配不平衡的困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司法主权冲突问题。发展欧亚经济联盟需要将其运行机制朝向法治化方向发展,包括夯实联盟运行的法治化基础、强化主权平等下的决策机制、利益合理分享的关税同盟,以及联盟与成员国司法权平衡。欧亚经济联盟对中国"一带一路"具有极大影响,在法律框架下将两大项目对接是共同发展的最优选择,也是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共赢的法治途径。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