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我国所有制形式和市场经济体制与西方社会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为此,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和践行政策也将呈现出中国特色。理论界关于这类研究大多缺乏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深度和中国特色的现实逻辑。因此,本文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立足于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从基本经济制度角度挖掘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深刻制度原因,在此基础上细致地考察了企业所有制性质和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内在理论逻辑关系,提出既符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般理论逻辑,也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的理论推论,并利用我国2009-2018年沪深两市A股中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上市企业作为研究样本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1)在总体上,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程度高于民营企业,且国有持股占比越高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得越好,表明我国国有企业在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方面起到决定性作用;(2)在支柱性产业的支撑行业中,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水平最高,在竞争性领域中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水平有待提高,说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程度是分层次的,在不同行业领域具有差异性;(3)处于较高发展阶段和较为成熟的民营企业,其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水平较高,有些较之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得更好,而发展中的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则不高,证明我国民营企业也会较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同时也存在社会责任弱化等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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