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文[2019]109号连城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福建省连城县福地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连政综[2018]3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连城县境内农用地159.7240公顷(其中耕地65.5038公顷)、未利用地2.35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连城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