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文明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生态文明写入党章,生态文明专门党内法规及相关党内法规对生态文明的规定得到丰富和发展。但由于建设时间短,加上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生态文明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存在相关党内法规制定的规范性和权限的明确性不够、法规的系统性和体系的层次性不够、条文的清晰性和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够、适用的涵盖性和内外的衔接性不够等问题。为此本文建议:(1)统筹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党内法规的系统性和规范性建设;(2)重点建设,分级分领域制修订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的专门党内法规;(3)全面融入,将生态文明的建设和改革要求分解到各级各类党内法规中;(4)厘清关系,加强与国家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

  • 单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