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电视进入美国千家万户以来,关于儿童与电视关系的讨论就从未停止,人们很难就儿童节目的教育性达成共识。在早期,家长、教育者与社会团体首先从儿童节目中广告与暴力泛滥问题入手,思考其应有的正向教育作用,此后兴起的《芝麻街》等节目成为儿童电视教育性典范。但美国更广泛的儿童电视政策制定往往陷入市场逻辑、公共利益以及与政府管控限度的博弈,直到1990年才出台《儿童电视法案》。该法作为各方利益妥协的产物,仍未在儿童节目教育性上提供有意义的政策参考。这半个世纪美国社会有关儿童电视的纷争,本质上体现了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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