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基本案情某厂于2008年7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5年2月,某市国土局向某厂送达《关于收回某厂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事宜的通知》,载明因片区拆迁安置建设需要,某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上报人民政府予以收回,拟采取置换方式和货币补偿两种方案。2015年3月,某市国土局作出《告知书》称:某厂就补偿方式未明确表示意见,拟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予以安置,请某厂提供3家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备选,对该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货币补偿依据。2015年5月,某市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