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的私主要解释为人之偏私,指人的私心、私情、私欲等。春秋以前,人之偏私虽然也是思想家们努力摒弃的对象,但私本身并没有被赋予奸邪的道德贬义色彩。到战国时期,私被赋予道德贬义色彩,人之偏私也被打上奸邪烙印。在这个进程中,法家起了关键作用。先秦时期私观念的道德贬义化有内外两个方面的原因,并对中国传统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