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主持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职工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权利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第一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这些申请人的主张发生冲突怎么办?例如职工个人不申请工伤认定,近亲属提出申请;近亲属不提出申请,工会提出认定申请,应如何处理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