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人们以“媚”来标志书法艺术的发生及其主要的美学特征这一历史过程中,由于叙述立场的不同,作为一个书法美学概念的“媚”的涵义由积极变迁至兼备消极,其时间的转捩点约在两宋。而经历“姿”“骨”之辨后,“媚”方跳脱效颦之说,抵达其“自然流出”之本义;至此,“媚”之含蕴与价值如同它最初被引入书学史时一样了。

  • 单位
    天津美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