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1案例11.1简要案情2014年3月21日,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原告将1号、2号、3号生产车间厂房项目工程发包给被告施工。根据合同,被告应按设计图纸施工,2014年8月21日前完成约定施工内容,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行业规范技术要求,原告应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全部施工内容结束后一周内,应支付被告总合同款的70%,三个月后再支付25%,余款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结清。该施工企业于8月初提前完成施工计划,三栋车间厂房主要项目施工质量均在监
- 单位
<正>1案例11.1简要案情2014年3月21日,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原告将1号、2号、3号生产车间厂房项目工程发包给被告施工。根据合同,被告应按设计图纸施工,2014年8月21日前完成约定施工内容,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行业规范技术要求,原告应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全部施工内容结束后一周内,应支付被告总合同款的70%,三个月后再支付25%,余款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结清。该施工企业于8月初提前完成施工计划,三栋车间厂房主要项目施工质量均在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