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流动人口市民权利的获得问题,是中国转型时期的一项重要研究议题。本文聚焦于地方政府的重要作用,认为地方政府的权利经营行为是影响流动人口市民权利获得的一项重要机制。所谓权利经营,即指地方政府作为追求财政最大化的理性行动者,自1980年代初期开始在一定程度上将市民权利进行了商品化、财政化,对市民权利进行"定价"并向流动人口"出售",而流动人口则只能根据自身情况通过"购买"获得市民权利。接着,本文从权利经营视角解析了全国各地特别是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入学的经验案例,揭示了流动儿童教育权利获得背后的隐蔽化权利经营逻辑。最后,本文提出:让流动人口真正享有均等化的市民权利,关键是要进一步完善成本分担机制与加强地方督查机制,逐步消除地方政府的权利经营行为,回归权利不可商品化的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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