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归集范围过宽既具有提升政府监管效率、减少市场交易成本、降低市场交易风险等积极影响,也具有限缩个人自由空间、增加信用信息归集利用成本和安全风险、降低信用信息的准确度等消极影响。信用信息归集范围过窄,既具有降低信息侵权风险、节约信息归集成本等积极影响,也具有降低政府监管精准度、增加市场交易成本和风险、降低多主体协同监管效率等消极影响。为此,需要对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进行调整:对于个人信用信息,适当限缩范围以保护个人隐私;对于企业信用信息,适当扩张范围以提高信用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