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东青岛土山屯汉墓出土木牍为汉代赋役制度研究提供了新资料。《堂邑元寿二年要具簿》表明,男子23岁傅籍为“卒”之后,根据身体条件和徭役义务等因素,课役身份继续划分为“罢癃睆老卒”“甲卒”“更卒”等。“罢癃睆老卒”被排除在“甲卒”之外,不服兵役和更役,仅在地方上服半役。《元寿二年十一月见钱及逋簿》“罢癃卒钱”是“罢癃卒”缴纳的代役金,与更赋类似。由于木牍出自墓葬,并非实际使用的文书,存在一些不可知因素,所以《元寿二年十一月见钱及逋簿》“罢癃卒钱”出现两次的原因,尚无法确言。但这提示,土山屯汉墓出土木牍的研究,需要注意墓葬出土简牍文书的性质、书写格式以及数据的准确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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