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染病防治法上规定对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采取隔离措施,目的在于阻绝传染病蔓延扩散。此种措施的实效为自古至今的重大疫情及其防治结果所证明,但亦引发了个人权利与公众健康所体现的公共利益之间的抵牾。在实务操作中,有关隔离的种类繁芜,操作不当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混乱。有必要从分类、主体、程序、救济等层面加以完善,从而使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达致平衡。隔离措施的体系化以适用对象不同而展开,同时更需要对其从宪法、组织法、程序法等视角予以探讨,从而凸显政府介入风险社会之时始终注重个人权利维护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