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要求深圳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文章总结了深圳经济特区取得的"放管服"改革的历史性基础成就,以及新时代经济特区推动综合、全面、持续的体制改革,全面建设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的努力。《意见》对深圳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深圳应该明确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契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举措,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改革创新政府监管方式,率先努力创建法治城市范例,为向全国推广复制先行示范区经验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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