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人工智能与金融市场的融合日渐频繁,而其中智能投顾(Robo-advisor)作为依靠人工智能的金融科技,是金融活动中的一项创新产品。其向用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建议,甚至可以取代传统投资顾问为客户进行资产管理。但是目前我国智能投顾在立法层面基本处于空白状态,难以对智能投顾进行有效监管。经过分析,智能投顾在本质上是投资信托,以信托法的基本理念来理解智能投顾,有助于厘清智能投顾的法理基础,从而为监管规则的制定和行业的健康发展确立法律依据。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