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内政发[2020]6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规范自治区交易场所行为,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