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成立初期,继承了清末修律的大部分成果,在新旧法律交替的过程中,民国初期的司法环境并不乐观。主要有三大问题:司法难以独立、司法基础薄弱、司法人员缺位。基于此,司法改革被提上日程,梁启超在民国二年九月至民国三年二月间担任北洋国民政府的司法总长,其辞职时提交了名为《呈请改良司法文》的建议书。该文列举了十条司法改革建议,各有利弊。通过分析这份改革建议可以一探民国初年司法环境的状况和改革之艰难。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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