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刘作翔教授在其《回归常识:对法理学若干重要概念和命题的反思》(载《比较法研究》2020年第2期)一文中,对我国当代法理学研究中的一系列问题做出了全景式的评论和反思。其中针对"民间法",他指出了如下问题:"民间法"这个概念准确吗?"民间法"概念本来就是一种比喻,但是,随着研究的进展,有些人已经不满足于比喻了。民间法的研究者,开始由民间规范入手,对大量民间规范进行挖掘,但到了后期,不满足于这种现状,试图把民间法作为法律的一种形式。本来"民间法"就不是一个科学的表达,只是为了表达便利。民间有大量的规范形式,这些规范形式在民间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但发展到后期,一些民间法研究者不满足于这种比喻和修辞,要使"民间法"也成为一种"法",尤其在诸如法律多元主义、"活法"理论等的支撑下,认为民间的规范也是一种"法",这种观点也是经常见诸于学术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