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耕地保护政策的收紧,林地征收面积逐年提高,成为我国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文章认为,当前林地征收实践中,因公共利益的界定模糊、征收程序的不规范以及补偿标准的不合理等立法缺陷导致林农权益受损严重。为使林农真正受惠于集体林权改革的丰硕成果,文章建议在征收立法中应兼采概括式和列举式,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规范征地程序,保障林农知情权和参与权;合理确定补偿额,统一补偿标准;区分合法征收与违法征地,建立赔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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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