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庄子》将人的自由与"天地之正"关联起来,为自由之思设置了天道的基础,由此自由被引向主体权能之界限的"居间体验",在主体权能界限之内,自由表现为正人之性或尽人之所以为人的责任,其实质是以"成而为人"的方式承接"天之生人";在界限之外,自由表现为达命的实践,即一方面在主观上安命,对"无可奈何者"(不可抗拒的必然与不可测知的偶然)随顺,另一方面通达天道的秩序,在自己、他者、万物的共同根源处——天命——确立自己的生存。从正性到达命,自由在本质上指向完整的人之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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